中欣氟材(0029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层领导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 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