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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603075)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1313 号 致: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昊律师、吕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 效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 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