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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股份(0027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 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1 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一条 为维护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