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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倘股东拟提名候选人参选董事,须于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向公司秘书正式提交 下述文件: (一) 表明拟于股东会提名候选人参选董事的意向通知,通知须经股东正 式签署,并以符合条件的方式清楚列明其姓名及地址(经本公司证券登记处根据 记录核实及确认后方为有效);及 (二) 经获提名候选人签署,表明其愿意获委任的通知,连同 1、获提名候 选人基本情况、简历等书面材料,2、《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须披 露的候选人资料及本政策第四条所载其他资料,及 3、候选人对公布其个人数据 的同意书。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简历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