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卧龙电气驱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作出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以《公司章程》中的界定为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 数,且在提名委员会中应当至少存在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