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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草 案 )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为进一步完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法人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卧 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