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0026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 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