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002666)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 度、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