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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601069)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 如果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未尽事宜,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事 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