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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601069)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