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601069)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 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