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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601069) -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 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