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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09: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及至少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