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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ZJOFHCZJOFHC(SH:600120)2025-07-22 09:1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 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确定 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等;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