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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ZJOFHCZJOFHC(SH:600120)2025-07-22 09:1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方 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 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