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 法律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