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