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二条 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