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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 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 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