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肉业(600073) - 光明肉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 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独立董事4 人,且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中至少包括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 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