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肉业(600073) - 光明肉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光明肉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2 亿元的关联交易,或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