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900 号 天禾律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 14:45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