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电气(601727) - 上海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2 11:31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