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603158) - 腾龙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 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