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603158) - 腾龙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