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 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 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每一届董事会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