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制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 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 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 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