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披露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则要 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 合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社 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上交 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