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 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