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制度,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