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 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 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 公开。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履行必要的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