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博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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