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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