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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6880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