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605365)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