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605365)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立达信 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