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1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