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与聘用 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 责。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 2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