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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离职管理,保障 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 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 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