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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 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