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 主任职责。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1 - 第一条 为强化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