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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 担保。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