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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条 为适应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