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会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 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