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科技(873679)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前进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数据和信息均 已向本所披露,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说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 重大遗漏、误导性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