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憬能源(0027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 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