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憬能源(0027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