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憬能源(0027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疆万憬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万憬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