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