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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600203)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FFECFFEC(SH:600203)2025-07-23 11:4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了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